争议解决
解决无家可归者纠纷
关于无家可归学生的入学或分配的任何争议将提交给联络人以迅速解决。
1. 在择校、入学发生争议时,在争议解决之前,应立即将该儿童、青少年录取到申请入学的学校,并在争议解决期间为其提供其有资格获得的一切服务。 应告知父母、监护人和无人陪伴的青少年,他们可以提供书面或口头文件来支持他们的观点。
2. 在建筑层面或由联络员发起的书面文件应尽可能完整、简短、简单,并以父母、监护人或无人陪伴的青少年能够理解的语言提供。
3. 联络人应尽量在五(5)个工作日内解决争议。
4. 联络人无法解决的任何争议应报告给俄亥俄州教育部无家可归儿童和青少年教育协调员。
5. 根据国家指导方针,国家协调员从通知之日起有额外的五(5)个上课日来解决问题。 Individuals not satisfied with the State Coordinator’s proposed resolution can appeal such decision to the State superintendent of Public Instruction with five (5) school days for final resolution of the dispute.
贝博体育